北京房山区轩景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 二 )


五、优先组的认定条件及申报
(一)优先组的认定条件
1.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院校教职工,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与院校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2.职工所在企业入驻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北京高端制造业(房山)基地、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北京金融安全产业园、北京现代农业示范区房山园、北京基金小镇、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北京燕房科技工业园内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房山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其中申请人为京籍的纳入京籍优先组,申请人为非京籍的纳入非京籍优先组 。
(二) 优先组的申报
优先组申请人须持登记成功后的申请编码(网上申购生成的13位数字)及相关材料按要求进行申报 。
1.申请人登记成功后须持申请编码(网上申购生成的13位数字)到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报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1月18日16:00前),园区企业或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园区管委会(于2021年1月25日16:00前) 。
2. 所在园区管委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审 , 形成推荐名单加盖公章于2021年1月25日16:00前报送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
3.经人才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将申请人列入优先组 。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相应优先组摇号
(1)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园区、企业申报的;
(2)申请人所在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报的;
(3)经相关部门审核不符合相应优先组条件的 。
六、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家庭购房资格进行联网审核 。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结果将在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由于个人原因信息填报错误的,复核时不予受理 。
经审核,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 , 不纳入摇号范围 。
(二)在选房结束后,正式签约前,将对选房家庭购房资格再次进行联网审核 。凡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
七、销售监管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 。房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对销售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 。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 。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 , 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八、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轩景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北京世茂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 。
(二)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
(三)本项目适用《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相关规定 。
(四)本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北京世茂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为购房人 , 丙方(政府份额代持机构)为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北京世茂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履行开发建设、销售实施、前期物业、房屋交付、大产权办理、工程保修等工作 。
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
(五)本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
(六)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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