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时间 2023北京门头沟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二 )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门头沟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完成 。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本区务工就业材料、在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 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审核 。通过审核后,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通过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小学 。
(五)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 。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 可根据残疾程度到就近的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
(六)就读寄宿学校
学校招收寄宿生实行登记派位入学 。区教委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录取寄宿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的招收寄宿生计划数,同时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
(七)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
四、工作要求
(一)计划管理、过程监控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 。区教委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2023年本区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 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二)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区教委将严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
(三)杜绝违规操作
1.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各中小学校要按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 。在暑假前,各小学负责本校毕业学生的教育工作 。
2. 坚决治理乱收费 。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报名费、测试费和借读费等 。
3.杜绝违规操作 。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中“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
4.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委定期对全系统受理、承办及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等信访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
5.加强对本区义教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委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 ,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
区教委及时向社会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单等信息 。各学校要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工作 , 让学生家长了解校额到校政策,明确升入优质高中预期 。在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开展期间 , 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 平稳推进义教入学工作 。
2023年,区教委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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