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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延长期限: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免征企业,在免征期间不予补贴 。
2、对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
注: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等
延长期限: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减征企业 , 在减征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应减半 。
小贴士:
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天津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期限到什么时候?】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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